脱逃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脱逃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脱逃罪的犯罪对象: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是什么【脱逃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316条当中有提到关于逃脱犯的规定,逃脱犯的犯罪主体都是属于已经被定罪了的 。一般都是只在关押的场所之内通过各种渠道自行脱离,对待这部分人员通常称之为逃脱犯 。其实脱离监押的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刑诉法 对脱逃犯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对脱逃犯的规定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 逮捕 、 羁押 、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 。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 。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 。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 。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 。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 。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 。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 。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 共同犯罪 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 刑事诉讼法 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 2、已被判处 拘役 以上 刑罚 ,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 。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被 行政拘留 或 劳动教养 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 。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 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了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 逃脱罪已经侵犯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犯人的一种正常的管理秩序,所以说刑法当中也是规定对次行为量刑一般都是在五年以下的,而且也一定就是通过某些方法从关押的场所当中直接脱离的,被准许探亲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的,没有按照规定返还监狱也视为逃脱 。
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法律分析: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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