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金额可以和购销合同金额不一致吗 合同销售金额排行榜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或型号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可否抵扣如题,因我们公司签订合同按照使用部门报的计划来约定货物名称和规格型号,但是卖货物给我们公司的供应商很多也是从外面采购转卖给我们的,他们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只能按他们去的的发票一样开(其实是一个物品,但是有不同的叫法,或者规格型号的表达方式不一样),导致我们合同与发票的名称或型号不同,我们公司可以取得这样的发票并抵扣吗?可以 。在认证时这种情况没有问题,基本上税务局是不会来查的,就是查到你只要说明情况一般也…
计算方法如下: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点(比如5个点就是不含税金额*5%)所以含税金额也=不含税金额*(1+税点)例如:不含税销售额是100,税点是17个点,则,含税金额=100+100*17%=117同样=100*(1+17%)=117一样的道理!比如,货物本身的价格是1000元,但若你要开发票的话,需要加3%的税点,那么发票加税点的金额就是1000*(1+3%)=1030元
扩展资料: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
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 。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 。
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 。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
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 。
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 。
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 。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 。
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 。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
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 。
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 。
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
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 。
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 。
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
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 。
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
①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
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
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 。
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 。
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加点的意思是:原先约定的价格不含税,现在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无论普票还是专用票)需要给销售方(开票方)补充一定的比率的税金 。
开票金额算法:
税点=税金/不含税金额*100%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00%
例如:不含税金额是1000元,含税金额为1170元的税,税率就是17%,也就是17个税点 。
列算式说明:
税率=(1170-1000)/1000*100%
=170/1000*100%
=17%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加点的意思是:原先约定的价格不含税,现在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无论普票还是专用票)需要给销售方(开票方)补充一定的比率的税金 。
开票金额算法:
税点=税金/不含税金额*100%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00%
例如:不含税金额是1000元,含税金额为1170元的税,税率就是17%,也就是17个税点 。
列算式说明:
税率=(1170-1000)/1000*100%
=170/1000*100%
=17%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具体划分标准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
扩展资料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3%[3]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9% 。
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图书、报纸、杂志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农业产品 。
6.金属矿采选产品 。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
9 。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
【增值税发票金额可以和购销合同金额不一致吗 合同销售金额排行榜】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 。2%缴纳;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2008年起税率为25%;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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