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全合同债权,债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如何保全合同债权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分别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与积极行为,规定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债的保全方式具体如下: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三、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如何保全合同债权,债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四、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五、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合同保全包括两种方法合同保全保全的两种方法如下:
1、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2、撤销权 。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 。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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