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养狗伤人主人承担多少责任

近日,贵阳出现的一起“摔狗该事件[1]”成了互联网社会舆论的中心,一头科伏翼的生与死触动了广大网友的心 。2017年12月23日张某家一头名叫“lion”的科伏翼丢失后,经过千寻万找,终于获知他们的狗狗被住宅小区门卫捡到后送给了周某 。张某与周某联系上后,明确提出交还他们狗狗的请求 。据张某所述,周某获知张某是科伏翼的女主人后,向张某提倡遛狗服务费,否则将不交还狗狗 。在两方商谈过程中,张某明确提出愿意买一头价格在一万元以内的狗,以换取周某手中的科伏翼,但周某依然未有交还的原意 。两方商谈一直持续到2018年1月11日,未达成交还狗狗的合意 。
2018年1月11日上午,张某上门商谈,并拨打110求助交警 。交警到场后,周某与张某僵持不下,周某宣称狗狗并不在他们屋内 。一行人下楼后,发现张某的科伏翼的尸体就在周某所住楼层的下方 。该事件出现后,狗狗医院医生证明该狗的死因是高空坠亡 。而周某也哭诉道歉,并称他们绝非故意摔狗 。
虽然两方对周某摔狗的意图僵持不下,虽然如今互联网上议论纷纷,但是一条鲜活的小心灵已经离我们远去 。张某在“摔狗该事件”之后也决意走上法律条文维权之路,可是该案被舆情遮蔽的背后究竟有怎么样的法律条文亲密关系呢?这就是本文所要关注的难题 。
法律条文难题一:柯基狗走丢后仍不归属于无主不动产
虽然在狗狗人士一直把狗狗看做是家庭中的一员,甚至认为它们能够与女主人沟通交流 。但是这个难题在法律条文上却有不同的标准答案 。公法中绝非有心灵的生物就能成为市场主体,也绝非没有心灵的事物就无法赢得法律条文上市场主体的话语权 。前者如极具灵性的小猫狗狗,后者如依法设立的公司与合伙 。民法典综合考虑了伦理道德、市场交易、风险分配、责任分担等等因素后,方才赋予法律条文外的市场主体以法律条文上的资格与话语权 。我省民法典采用民事市场主体法定的原则,用基本权利能力这一抽象的修法技术统一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类法律条文市场主体的共同属性,言外之意即鸟类绝非我省民法典上的市场主体 。这也是与我省学理意见一致的,即鸟类归属于财产,仅得成为物权的客体,具体内容来说则归属于不动产 。虽然狗狗之于女主人的象征意义绝非只是冷冰冰的“占据、使用、收益与行政处分”,但修法技术只有截取鸟类的部分品格使之进入法律条文世界,基本权利专业人才能够提倡须建别人对他们狗狗的不当阻碍,才有可能于狗狗店挑选购买心爱的狗狗,狗狗受伤后基本权利专业人才有权以使用权人之身分提倡损害赔偿 。
图:鸟类在民法典中只能作为不动产
具体内容到该案中,科伏翼“lion”虽然对张某来说有特别的象征意义,但在公法上,它只是归属于张某的不动产 。张某为科伏翼的使用权人,除了对其享有占据、使用、收益与行政处分等具体内容支配基本权利外,还得以使用权人之身分,须建别人对“lion”的干涉 。质言之,别人对张某的科伏翼负有消极的尊重义务 。
2017年12月23日,张某丢失狗狗后,已经形成了法律条文上占据的失去,即张某不再是“lion”的占据人 。这时周某得否提倡科伏翼已归属于无主物,并提倡透过先占赢得了对柯基的使用权?标准答案是否定的 。其一,张某绝非自愿失去了对“lion”的占据,因此并不形成第十四条上的抛弃 。科伏翼丢失后,张某第二天就透过住宅小区保安人员找到了线索,这时张某应归属于《第十四条》第109条以下所称的丢失物亲密关系中基本权利人的话语权 。依社会通常观念,张某虽失去占据但仍归属于使用权人的话语权;其二,我省目前修法并不承认透过先占形式来赢得不动产使用权 。退一步讲,即使认为可透过社会一般之习惯承认先占管理制度,但先占的对象是无主不动产 。既然科伏翼仍归属于有主物,周某就不得透过先占管理制度赢得对科伏翼的使用权;其三,住宅小区保安人员对拾到的狗狗不具有行政处分权,因此他将狗狗受赠别人的行为归属于效力待定,周某并不因此而赢得使用权 。即使周某在受让时归属于宽容,也无法形成宽容赢得,因为我省的宽容赢得管理制度需要受让人支付合理的对价,而无法透过无偿形式赢得 。
因此,张某作为使用权人,完全可以依照《第十四条》第34条向有权占据的周某提倡原物退还物权 。但无法依照《第十四条》第245条第1款提倡占据退还物权,因为周某绝非透过侵夺的形式赢得了对科伏翼的占据 。
法律条文难题之二:周某是否得向张某提倡“遛狗费”?
在住宅小区保安人员将狗狗受赠周某时,周某并不知道狗狗的真正女主人,因此她对归属于张某来说有权占据中的宽容占据、自主占据 。但当张某与她进行商谈后,从聊天记录中我们可以发现,周某确实有交还狗狗的原意,只不过两方未对“遛狗费”一事谈妥 。这时周某变成了蓄意占据、他主占据 。
【养狗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养狗伤人主人承担多少责任】占据状态的转变在“占据—申明”亲密关系中象征意义重大 。具体内容来说,在周某宽容占据的时间段内,其受到《第十四条》关于宽容占据规则的特别保护 。即周某可以援用《第十四条》第243条,向张某提倡其占据科伏翼期间开支的必要性服务费,如购买狗狗饲料的服务费、将狗狗送到狗狗医院检查所开支的服务费等 。但自从周某获知张某是狗狗真正的女主人后却依然不交还狗狗,那么以后出现的必要性服务费就不得依照《第十四条》第243条向狗狗的女主人提倡了 。周某蓄意占据的事实并不阻碍张某与周某之间仍可能形成因由管理工作之债,因为这时周某并未以女主人的原意占据狗狗,并不形成不法管理工作或误信管理工作,周某仍得向张某提倡必要性服务费 。然而,我省法律条文中,无论是“占据—申明”亲密关系中的宽容占据人还是因由管理工作亲密关系中的管理工作人,向基本权利人提倡的服务费仅以必要性服务费为限,而不包括有益于服务费与奢华服务费 。该案中周某向张某要求对方重新买一头狗给他们,张某明确提出了愿意给周某买一头10000元以下的狗,周某依然不满意 。这时周某宣称的“遛狗费”已远远超出了正常必要性服务费的范围,甚至不归属于有益于服务费或奢华服务费 。因此,周某有权提倡高额的“遛狗服务费” 。
图:张某在微博上晒出的两方商谈过程
法律条文难题之三:“摔狗该事件”出现之后,张某在民法典上有何种救济形式?
首先,张某的不动产被周某灭失后,张某得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及第15条,向周某提倡损害赔偿 。虽然周某提倡他们绝非故意摔死狗狗,而是不小心使狗狗坠楼的,但一般来说过错的种类与大小在侵权损害赔偿上并无象征意义 。即使周某是过失致使张某的财产灭失,也应当完全赔偿张某的损失 。侵权法上损害赔偿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而非惩罚有过错一方的当事人,因此故意与过失的象征意义远不如其在刑法领域的象征意义重要 。
其次,就现行法律条文框架下,张某难以提倡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22条将精神损害的赔偿原因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的事由中 。对财产权被侵害,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支持受害人明确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同时,这种情况也不形成《最高人民法典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4条所称的“具有人格象征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典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典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最后,张某难以请求对方向他们分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虽然我省《民法典总则》第179条与《侵权责任法》第15条并列规定了若干民事责任的分担形式,但这些责任分担形式绝非可由受侵害人自由选择 。只有人格权或人格利益被侵害的场合下,才能适用赔礼道歉这种责任分担形式 。
因此,由于我省目前法律条文框架下,人身与财产在侵权领域严格二分的做法,使得受害人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难以提倡精神上的损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受侵害人自由选择救济手段的形式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1.本文热点该事件信息来源:中华网:
http://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180113/3195154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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