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2、有权申请工作人员回避;
3、有权看现场图,对不当和有误之处有权要求更正;
4、对检验、鉴定不服的,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可以不经过我本人把我个人信息给对方可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会载明事故双方的车主、车辆的相关信息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交通事故出警的警察一直负责这个案子若无意外情形的,案件承办警官一般不更换,如果更换的,交警部门会通知当事人;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内部有分工,工作也有程序性的要求,因此,具体工作并不是承办警官单独完成的 。例如需要检验、鉴定时,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查缉时 。另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由单位作出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1、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
2、第十九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 。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
3、第四十条第二款: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4、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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