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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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56号) 。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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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8月26 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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