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分户的材料是什么
(一)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
2、原《户口簿》 。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
4、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离婚证明 。
(二)办理户口分户的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 。(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
3、等审核通过之后,领新户口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离婚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有的夫妻结婚时可能会把户口合在一起,离婚时就想要分出去 。如果要分户口的话,需要有离婚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然后需要有迁入地,需要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准备好之后,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签字,等通过即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离婚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法律分析:1、必须要携带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单位,或者是村居小区证明,还要携带你们的结婚证,户口本和房产证以及宅基地等相关使用证件,这有这些材料才可以申请分户 。
2、在办理分户时必须双方都要在现场才能够办理分户,除了夫妻双方户口不可以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才能够分立家庭户口,如果是在原家庭户住所以外,新建住房的成年人也能够分立家庭户的 。
3、如果男女一定要分户但已经办了离婚相关手续或是已经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所以男女双方婚姻已经解除了,若是房屋已经分给或判一方,那么另一方就要将户口迁移出来,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是有亲属关系,就要把户口迁移到固定住所或是亲属家 。
4、若没有的话就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 还要当地民警进行调查核实以后,就会先把户口挂靠到街道集体户口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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