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条文顺序作相…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重新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 。
2022年4月11日实行晚婚的,2016年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二、四川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的情况:病残儿 。即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 。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解读希望对你,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2020年6月20日第十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 。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导语:根据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四川省人民,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法律分析:国家法定的产假天数为98天 。
2015年3月23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二)离婚再婚者,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已孕未生)可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违法生育将以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一、四川省居民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2016年1月22日自我国2016年修改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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