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赔偿+公开道歉!你还敢抓野味吗?

原文章标题:罚款 赔付 公布致歉!你还是敢抓野货吗?
庭审现场视频
8月17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提到起诉的一起邢事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子,在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开庭审判并复庭判决,被告李某、张某、林某各自被被判罚款五千元至一万元,赔付生态环境保护資源损失赔偿23二十元,在省部级新闻媒体上公布道歉 。
2020年9月29日,日照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该通知明文规定日照市行政区内所有为禁猎区,全年度为禁猎期,注明了犬捕、阳光照射等禁止使用专用工具和方式。殊不知,也有人挺而走险,心存侥幸 。
2020年10月中下旬之后,李某、张某、林某三人数次骑车去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及其周边地区,应用LED头灯阳光照射等禁止使用的方式 猎杀野兔子 。2020年12月18日,林某、李某在巨峰镇大坡村林某家里,提前准备将猎杀的野兔子对外开放售卖时被公安干警破获,从丁某点当场扣留野兔子冻体29只 。
经山东森林公安鉴定机构管理中心评定,该29只野兔子均为兔形目兔科草兔 。草兔被纳入我国维护的有关键绿色生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册,归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李某、张某、林某的个人行为早已违背了捕猎政策法规,毁坏了野生动植物資源 。
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要求,每只草兔的标准使用价值为8零元,李某、张某、林某三人的不法猎杀个人行为导致生态环境保护损害总共23二十元 。
在查清案件后,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依规对被告李某、张某、林某非法狩猎邢事附加民事诉讼自然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向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 。
公益诉讼起诉人
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觉得觉得李某、张某、林某不法猎杀的个人行为,导致我国野生动植物資源损害,危害物种多样性,毁坏当然生态体系,危害社会发展集体利益,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张某、林某赔付生态环境保护資源损害总共23二十元并在省部级新闻媒体上公布道歉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了检察系统的定刑提议,李某、张某、林某复庭表明投案自首并允许赔付生态环境保护資源损害与在省部级新闻媒体上公布道歉 。
检查官提示
刑诉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要求,违背捕猎政策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是应用禁止使用的专用工具、方式 开展捕猎,毁坏野生动植物資源,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下列刑期、拘留、管控或是罚款 。
一切不法猎杀、残害、运送、售卖、回收野生动植物等个人行为全是违法违纪个人行为,剧情情况严重将被追责刑事处罚 。与此同时,损害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还将担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没经安全性检验检疫的野生动植物很有可能带上对身体有危害的病原菌,服用很有可能发病 。期待人民群众从自身开始做起,从如今开始做起,以身体力行爱惜野生动植物,拒捕、食欲不佳、拒买、拒售野生动植物以及产品,维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家园 。
转自:岚山检查
创作者:刘新华、徐亮
照片:徐亮、楚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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