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儿子17岁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羁押快三个月了 。有网友律师的回复:不需请个律师 。可打电话给当... 建议聘请律师,从正规的渠道入手,争取从宽处理 。因为只要是满岁就行,都是要负担刑事责任的 。聘请律师,可以争取从宽处理,减轻惩处力度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义、量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的犯罪及处刑规定 。共分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犯罪及处刑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这里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护计算机安全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是指在计算机中,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的功用和能力;“删除”,是指将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除去,使之不能正常运转;“修改”,是指对原有的计算机信息功能进行改动,使之不能正常运转;“增加”,是指在计算机系统里增加某种功能,致使原有的功能受到影响或者破坏,无法正常运转;“干扰”,是指用删除、修改、增加以外的其他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使其不能正常运行;“不能正常运行”,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失去功能,不能运行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不能按原来设计的要运行;“后果严重的”,一般是指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受到破坏的;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等 。根据本款规定,后果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本款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了两档处刑:一是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国家特别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受到破坏的;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个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第二款是关于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犯罪及处刑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这一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 。这里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对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是指《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声音、图像等内容有意义的组合;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化语句序列;“计算机应用程序”,是用户使用数据库的一种方式,是用户按数据库授予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书写对数据进行操作和运算的程序;“删除操作”,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全部或者一部删去;“修改操作”,是指对上述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改动;“增加操作”,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增加新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这里规定的“后果严重的”,主要是指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严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被破坏后,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等等 。本款犯罪,应当是后果严重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依照前罪的规定处罚”,是指对本款规定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款是关于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的犯罪及处刑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这一犯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这里规定的“故意制作”,是指通过计算机,编制、设计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性程序的行为;“故意传播”,是指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网络),直接输入、输出破坏性程序,或者将已输入破坏性程序的软件加以派送、散发、销售的行为;“计算机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在可执行程序中或数据文件中,在计算机内部运行的一种干扰程序,这种破坏性程序的典型是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指在计算机中编制的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人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其本质是非授权的程序加载 。计算机病毒具有可传播性、可激发性和可潜伏性,对于大、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都具有巨大的危害和破坏性,是计算机犯罪者对计算机进行攻击的最严重的方法,可能会夺走大量的资金、人力和计算机资源,甚至破坏各种文件及数据,造成机器的瘫痪,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计算机病毒同一般生物病毒一样,具有多样性和传染性,可以繁殖和传播,有些病毒传播很快,并且一旦侵入系统就马上摧毁系统,另一些病毒则有较长的潜伏期,在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发作 。所谓“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是指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发作后,导致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应用程序不能正常运行 。这里规定的“后果严重的”,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主要是指影响重要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致使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恶劣的影响等;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是指对本款规定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合适,可别起反作用 。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有条件就请个律师吧 。争取在3年以下,并争取适用缓刑 。如果能够从轻或减轻,判在3年以下,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生)原则可使用缓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义、量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的犯罪及处刑规定 。共分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犯罪及处刑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这里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护计算机安全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是指在计算机中,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的功用和能力;“删除”,是指将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除去,使之不能正常运转;“修改”,是指对原有的计算机信息功能进行改动,使之不能正常运转;“增加”,是指在计算机系统里增加某种功能,致使原有的功能受到影响或者破坏,无法正常运转;“干扰”,是指用删除、修改、增加以外的其他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使其不能正常运行;“不能正常运行”,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失去功能,不能运行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不能按原来设计的要运行;“后果严重的”,一般是指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受到破坏的;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等 。根据本款规定,后果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本款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了两档处刑:一是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国家特别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受到破坏的;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个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第二款是关于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犯罪及处刑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这一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 。这里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对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是指《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声音、图像等内容有意义的组合;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化语句序列;“计算机应用程序”,是用户使用数据库的一种方式,是用户按数据库授予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书写对数据进行操作和运算的程序;“删除操作”,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全部或者一部删去;“修改操作”,是指对上述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改动;“增加操作”,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增加新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这里规定的“后果严重的”,主要是指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严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被破坏后,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等等 。本款犯罪,应当是后果严重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依照前罪的规定处罚”,是指对本款规定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款是关于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的犯罪及处刑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这一犯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这里规定的“故意制作”,是指通过计算机,编制、设计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性程序的行为;“故意传播”,是指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网络),直接输入、输出破坏性程序,或者将已输入破坏性程序的软件加以派送、散发、销售的行为;“计算机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在可执行程序中或数据文件中,在计算机内部运行的一种干扰程序,这种破坏性程序的典型是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指在计算机中编制的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人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其本质是非授权的程序加载 。计算机病毒具有可传播性、可激发性和可潜伏性,对于大、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都具有巨大的危害和破坏性,是计算机犯罪者对计算机进行攻击的最严重的方法,可能会夺走大量的资金、人力和计算机资源,甚至破坏各种文件及数据,造成机器的瘫痪,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计算机病毒同一般生物病毒一样,具有多样性和传染性,可以繁殖和传播,有些病毒传播很快,并且一旦侵入系统就马上摧毁系统,另一些病毒则有较长的潜伏期,在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发作 。所谓“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是指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发作后,导致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应用程序不能正常运行 。这里规定的“后果严重的”,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主要是指影响重要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致使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恶劣的影响等;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是指对本款规定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用请律师 。。你家少爷是国家稀缺人才 。。法院不会怎么你儿子的 。。你给当地的媒体 。。越多越好 。。你儿子犯了罪被羁押,说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给媒体,起不了任何的作用,反而会增加司法机关的反感,从重对你儿子处罚 。建议聘请律师,从正规的渠道入手,争取从宽处理 。你好,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视实际情况处理吧,如果受到极大的冤枉无处申,可以借媒体;如果孩子确实犯罪了,就认罪服法,争取宽大处理,改过自新;如果在处理法律问题时,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进行咨询或聘请律师 。
【河南17岁少年失踪两个月 17岁儿子失联两个月】
2、我儿子17岁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羁押快三个月了 。由于经济上原因没请律师,我们想在开庭时请个律... 可以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并且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秩序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所有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行为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 。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一般是指计算机操作系统所具有的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信息的效能和功用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行为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所谓数据,是指计算机处理的数字化信息,包括数值、文本、图象、声音和音频等 。所谓应用程序,是指计算机操作系统程序以外的,为特定目标而设计、编写的,具有某种特定用途的程序,它通常是数据的一种使用方式、操作方法或检测工具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行为对象包含了以上两种对象 。2.犯罪主体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未满周岁的人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一般多是从事计算机技术职业的程序设计人员和维护、操作计算机的人员,但本罪并不要行为人有特定职业和身份 。单位不构成本罪主体 。3.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罪过形式上只能是故意,在实践中多表现为直接故意 。过失和意外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毁灭罪证、报复、敲诈勒索、恐吓、恶作剧、不正当竞争、显示才能等 。不用请律师 。。你家少爷是国家稀缺人才 。。法院不会怎么你儿子的 。。你给当地的媒体 。。越多越好 。。这个确实要看你们的经济条件和案件具体情况了 当然了理论是无论是从专业角度还是现实的其他有些情况 律师当然可能更好的维护你孩子的合法权益 问题是一方面这个需要经济支出\ 另外 一方面 这个就好象同学校一个班学生一样 都是那个班的 但 有学习好有的不好的 有负责的有不负责的 有一门心事学习的也有混的 尤其在经济条件一般的情况下 建议多问问 别的也不太好多说 你儿子犯了罪被羁押,说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给媒体,起不了任何的作用,反而会增加司法机关的反感,从重对你儿子处罚 。建议聘请律师,从正规的渠道入手,争取从宽处理 。不会超过三个月的 。可以请律师的,按照描述估计结果最多缓刑 。
3、十七岁的儿子无法勾通怎么办? 这就是所谓的代沟,不仅有代沟,而且岁是青春期,也属于青春叛逆期,真是不太好管 。也没法沟通,只有平日多照顾一下孩子吧,例如给买点好吃的,他喜欢的东西,但也不要太溺爱了,现在他是属于有自己独立思想的青年了 。有很多事情他都是比我们都明白的 。也不要太过纠结了 。有教育的问题要和家人有一个共同的想法,不要意见不统一,夫妻之间要合心教育 。孩子如果对了的话,就适当表扬表扬,如果错了,都要做孩子的心理辅导,跟他说一些生活道理 。最重要的是不要乱说骂孩子,毕竟孩子大了,是有自尊心的人了 。让他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吧,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对他有害,愿意做什么是他自己的事情 。有些事情大人是无法跟他们谈论的 。仅供参考,祝福快乐! ????我歲有資格說明了吧!!!!!! ??? 你和你孩子的關系好嗎?現在的孩子沒什麼只是不喜歡,兇暴、啰嗦、八卦的家長 。。無他 ??? 要是你想要和你的孩子更好的溝通,首先你應該從他的愛好開始了解,給他多點鼓勵,畢竟多年的年 齡是有代溝的 。當然你的孩子也要主動些不然的話你在努力也沒用 。??? 我現在和我老爸吵架都是我主動跟他和好的 真是 汗 i
4、妈妈为何连续2个月给失联儿子发红包? 因为怕失联的儿子没有钱,所以就一直给儿子发红包 。月日走入火车站退票后,随即失联 。父母了民警了寻找了两个月未果 。母亲白天寻找孩子,晚上就给孩子发,她害怕孩子缺钱,连续给孩子发了两个月红包,只不过每次都是过期退回 。扩展资料 面对孩子的离家出走,应采取的措施 大部分孩子离家出走以后都会自己回来的,但是离家出走依然是一件比较危险的事情 。爸爸妈妈要多跟孩子聊聊,明白孩子担忧的事并帮助孩子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还可以通过他人,比方说朋友、亲戚或者辅导员来安抚孩子 。如果孩子离家出走了,爸爸妈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找寻孩子: A、找一下跟孩子关系比较好的儿童或者是亲戚朋友 。B、如果一直不上孩子的话,最好是马上报警 。C、当孩子回家后,你可能会觉得很生气,但是请你先安抚孩子,让孩子知道你爱他(她),在为他(她)的安危担忧 。D、通过聆听然后理解孩子出走的原因,让孩子能够放心回来 。E、不要害怕去寻外界的帮助 。要知道,正常的孩子都是讲道理的,最主要是父母要有耐心 。不管孩子遇到什么问题,作为父母,都应该静下心来,一是要帮助孩子分析遇到的问题;二是要教会孩子处理问题的方法,而不是一味的批评或者责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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