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朱元璋可以说是最痛恨反腐的皇帝了,他曾经因为六十两银子就斩首了官员,他为何如此厌恶贪污,今天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
【朱元璋治贪的结果,朱元璋反贪为什么没用】1328年,在元帝国的领土上,送来了一个它的毁灭者:朱重八 。这个时候的朱元璋还不叫朱元璋,他就只能够叫朱重八,这是为什么呢?朱重八的父亲叫做朱五四,在元朝,农民是不能上学的,也没有名字,他们的名字只能以父母年龄相加或者出生日期命名 。
而且在元朝,人是分为四个等级的,而南人,就是这四个等级里面最低等的人,要是最高等的蒙古人杀害了一个南人,那他们只需要赔偿一头驴,而要是杀了像朱重八这样的南人,可能连驴都省了,因为朱重八什么都没有,饭还吃不饱,保不准哪天就饿死了,也许还真的没有一头驴值钱 。
朱重八的童年虽然吃不饱饭,睡不好觉,但是还能勉强活下去,不仅是他,所有的老百姓基本都是这个状态,朱重八只能在地主刘德家帮忙放牛,就这样朱重八放了十二年的牛,这个是时候的朱重八并没有想到未来自己会当皇帝,他只想等自己十六岁在隔壁村娶个媳妇,生个孩子,也许叫朱百六,也许叫朱三十,就这样过完自己的一生,但是老天爷并不想让朱重八这个安稳地生活下去,他的历练还不够 。
元朝的赋税非常之中,朱重八家里欠的赋税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反正也还不起,那就是一个数字 。不仅如此,公元1344年,黄河泛滥了,很多人都主张修理黄河,但是那些主张修理黄河的实在是不安好心,因为皇帝拨下来的赈灾款是可以贪污的,发到下面就只剩下空壳了,官僚们很满意,但是老百姓很不满意,而朱重八就是这些不满意的人里面的一个,当然,这个时候他只能不满意,因为他什么也做不了 。
黄河泛滥之后,庄稼也种不出来了,朱家只能饿肚子,四月初六朱重八父亲饿死,初九大哥饿死,十二大哥长子饿死,二十二母亲饿死,如果这是日记的话,拿着应该是世界上最悲惨的日子了,没有之一 。朱重八只能痛,哭完之后他得安葬自己的父母,但是这个时候他才发现,自己没有钱,也没有人愿意给钱他,只能随意找个地方安葬了自己的父母,“魂悠悠而觅父母无有,志落魄而泱佯”这是朱元璋后来当上皇帝之后回忆起这段经历有感而发的一句话 。
这个时候元朝的种种行为在他的心里已经种下了仇恨,他只是想安稳过日子,却连这样的愿望都无法满足,但是他还不敢造反,虽然吃不饱饭,但是还想或者,于是他去皇觉寺当了和尚 。但是他到皇觉寺才发现,这里的人处理没有头发之外,和家里的地主刘德没什么两样,所有人都欺负他,但是在这里,他能吃饱饭,这就满足了 。
随着灾害的扩大,皇觉寺里面的和尚也不得不出去当乞丐了,但是出去讨饭也没有给朱重八一块好点的地方,浙江江苏这些地方都没有朱重八的份,他被分配到了河南这些重灾区去讨饭,但是这里的人基本上欧快要饿死了,谁会给他饭吃呢?但是他不得不做,每敲开一扇门等待他的就是一份屈辱或者一顿饭,在这样的情况下,尊严,是可以不要的,只有丢掉一切,才能创造一切,这就是朱元璋 。
朱元璋在讨饭期间,见识了很多的山川地理,认识了很多人,开阔了眼界,最重要的是,他在这里遇到了影响它一生的宗教:白莲教 。他相信伟大的弥勒佛会给世间带来和平,但是在朱元璋后面的种种行为来看,他心中的弥勒佛其实就是他自己,因为正是他,结束了这个乱世 。
也正是因为这些早期的经历,所以朱元璋能切身体会到底层百姓的疾苦,而严格执行反腐 。
为此朱元璋制定了严格的律法 。明朝流传下了《大诰续编》,这本书中记载了明朝朱元璋时期的反腐之事 。
在这本书中,记载了一位叫做陈寿六的人 。在陈寿六生活的县中,他受不了县吏的压迫,忍无可忍的陈寿六率领自己的弟弟和外甥把顾英绑起来 。面对这样的情况,陈寿六不仅没有受到处罚,反而是到了朱元璋面前 。
朱元璋知道此事之后,没有处罚陈寿六,反而是给了陈寿六赏赐 。书中记载为:“其陈寿六,岂不伟欤!”,就是说陈寿六免除了三年的差役,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赏赐 。除了陈寿六之外,在《大诰续编》中还记载了另一件事 。
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人前往京城状告他们的县吏,结果遭到了巡检何添观的刁难 。这时候有人嘲讽他们,就你们这一群人,还想见到皇帝?结果郭玄二前往京城之后,见到了朱元璋 。对于郭玄二遭遇的事情,朱元璋大怒 。
朱元璋知道郭玄二的遭遇之后,对阻拦他们的人进行了处决 。弓兵马德旺被枭首示众,巡检何添观被刖足带枷示众 。对于郭玄二的遭遇,朱元璋下旨:“今后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 。”
面对朱元璋的处罚,肯定是历朝历代中最为严厉的 。朱元璋对贪腐官员的惩处从未减少 。为了增加震慑力度,朱元璋还设置了一项骇人听闻的策略 。朱元璋特意建造了土地祠,这个地方是干什么的呢?说出来有点吓人 。
土地祠是专门用来剥皮用的,剥的就是人皮 。总的来说,从秦朝之后,朱元璋的明朝是最为严格的,朱元璋对待百姓是很好的,只不过对待贪腐官员是从来没有手软过的 。朱元璋不仅仅是对贪腐官员严厉,即使是自己的亲戚,也没有丝毫手软 。
明朝的律法《大明律》中,详细记载了明朝的官员受到的贪腐处罚 。官员贪腐六十两就会被处斩 。不管主、从犯,一律凌迟,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的人,只要年满16岁的都要处斩 。
对此你有何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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