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具备特定的身份条件 , 即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 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如果农民户口迁到城市 , 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也就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 。但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 , 该宅基地使用权并不一定被收回 。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还有宅基地吗】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 , 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 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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