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保护种业全链条知识产权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保护种业全链条知识产权】上周末,有关现代林业专利权技术的新闻报道急速 。国家专利权技术局日前正式发布的微生物繁育产业发展专利权导航系统分析报告显示,亚洲地区微生物繁育应用领域发明专利权数目稳步增长,我省微生物繁育发明专利权量名列亚洲地区第三 。为强化现代林业专利权技术为保护,2021年版国家级稻和小麦种类编定标准本月实施,适当提升了稻和小麦种类的编定门槛 。新阶段推动现代林业振兴,有必要重新审视现代林业专利权技术 。
长期以来,有位悖论始终困扰着中国现代林业界 。我省有亚洲地区人数最多的现代林业科学研究队伍,有保存数目亚洲地区第二的野生植物天然资源,有亚洲地区数目最多的作物繁育科学研究学术论文,微生物繁育发明专利权量名列亚洲地区第三 。然而,也有“国内种企科学研究资金投入总和不及德国PH1一半”的尴尬,以及“国外种籽按粒卖,国内种籽按斤卖”的处境 。我省现代林业基础研究的潜能世界一流,出大种类的潜能却没有达到同等水准 。人们不禁据我所知,“现代林业学术论文强国”为什么没能造就“现代林业强国”,“现代林业专利权强国”为什么不是“现代林业强国”?
分析起来,原因自然有许多,关键的一条是现代林业专利权技术为保护不如 。国际性现代林业巨头无不是靠着自主专利权技术的大种类发展壮大 。与国际性先进水准相比,我省现代林业原初技术创新不足凸显,多是润色改良、模仿繁育 。现代林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许多种企之所以不愿意重金资金投入原初技术创新,是因为为保护力度不如,导致大量王劝、“换个大灯是新车”的所谓“新种类”层出不穷,跟突破性大种类差了最要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管理制度为保护,就会出现“谁搞原初技术创新,谁是替罪羊”的恶性循环,无法调动技术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
现代林业专利权技术的核心理念是新种类为保护,这方面也有两组看似矛盾的最新数据 。一是,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共受理提出申请真菌新种类权43112件,连续四年位居世界第三;在水稻、小麦、小麦等主导种类中,70%以上都是为保护种类;推广面积居前十位的种类六百多80%也是为保护种类 。二是,近年来,现代林业侵权行为事件明显增多 。据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全国法院开审涉真菌新种类纠纷案从66件增加到252件,其中侵权行为纠纷案占比超过80% 。
数据的背后,是林业发展对现代林业专利权技术为保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对人多、地少、水缺的强国来说,林业要稳步提升产能、提升竞争优势,只能走技术创新驱动的路子,最有效率的办法是从现代林业自主技术创新中寻求增量 。育种新种类,往往需要许多繁育材料通过无数次组合,历时多年才可能成功 。有的是人甚至一辈子也无法孕育出一个种类,其中的艰辛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能说,大力推进现代林业全链专利权技术为保护,是对现代林业技术实践者核心理念自身利益的有力关切,是对增强国家现代林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支持 。
大力推进现代林业全链专利权技术为保护,不仅要继续做好市场净化工作,打击假冒仿制等弊病,更要在法律层面提升为保护水准,创建根本性衍生种类管理制度 。根本性衍生种类是对原初种类进行简单润色后素漾的衍生种类 。在这种管理制度下,衍生种类能提出申请获得种类权,但在生产销售时要征得原初种类水某同意,并按合同约定给予商业回报 。这其实是自身利益分享机制,能有效率激励繁育原初技术创新 。目前,国际性真菌新种类为保护联盟的77个成员中,68个已创建了相应管理制度 。当前,我省应以种籽法修订为契机,融入根本性衍生种类管理制度,从源头遏制现代林业技术创新低水准重复 。
总之,打好现代林业持久战,要以创建现代林业专利权技术为保护管理制度作为根本,大力推进天然资源为保护、种类科技攻关、企业培育、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全链为保护 。(本文来源:中国日报 作者:乔金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