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给甲,但是在甲付清全部价金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交付后全部价金付清前和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谁应该承担损失?


大家好 , 我是www.236668.com的客服小余 ,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 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给甲 , 但是在甲付清全部价金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交付后全部价金付清前 , 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 , 应由谁承担损失?( )”的问题 。
解答:
【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给甲,但是在甲付清全部价金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交付后全部价金付清前和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谁应该承担损失?】1、甲.因为房屋已经交付
2、答案解析:房屋买卖 , 适用交付原则 , 即房屋已交付买受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 损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本文到此结束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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