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在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时,相对应的行政法规规定并无明确描述,特别是拆迁对于农村居民的影响比较大,如果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容易造成拆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下面我们就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标准为大家做简单介绍 。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调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首先是《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可以看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目前是被作为“地上附着物”予以认定补偿的,具体的标准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
由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农村集体用地,因此我国各地自行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对这类补偿做出相关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出台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北京地区的土地征收中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做出了相关规定 。它参照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设置了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拆迁许可证,这是程序上的规定 。
具体补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允许被拆迁人另行申请宅基地用于自建房屋,同时对于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
二是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拆迁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被拆迁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
随着拆迁工作的不断推进,其囊括的范围也是越来越大,涉及到农村集体用地也是比较多见的,各地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有据可循,对于相关的法规制定也不断进行升级和细化,具体到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则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政策,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也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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