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名言名句_经典语录

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名言名句_经典语录_句子迷【人类知识的原理二】
(30)因此,凡是我们所能明白地知觉的都是真的,所以我们可以免除上面提到的怀疑 。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良知或上帝所给我们的知识能力,只要它能认识任何对象,清晰地、明白地理解那个对象,它就永远不会了解不真实的对象 。因为上帝赋予我们的能力如果是乖舛的,而且会把假的当做是真的(我们正确地运用它时),则他难免会背负骗子之名 。因此,我们最大的怀疑——我们的本性,是否在那些最明白的事物方面也会受骗——也就彻底清除了(这个原理同时可以有效地反驳上述的一切怀疑根据) 。因此,我们不应当怀疑数学的真理,因为它们是最明白的 。不论在清醒或者睡觉时借着感官来知觉任何事物,我们只要把明白而清晰的知识跟暖昧而混乱的知识分开,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真理 。有关这个特别的主题,我也不想赘言,因为在《沉思录》中,我已经充分讨论过了,而且下文也有更精确的说明 。
(31)我们的错误在上帝方面来说只是一些否定,不过在我们方面讲,则是一些缺陷或弱点 。
不过,虽然上帝不是一个骗子,可是我们经常会犯错 。
因此,我们最好探究一下错误的起源和原因,以防微杜渐 。
我们必须细加注意,错误大多依靠意欲而生,很少由于理智而生,此外,我们要犯错,也不必仅上帝参与其事 。因此,从上帝方面来思考,它们只是一些否定,而从人类方面思考,却是一些弱点或缺陷 。
(32)我们只有两种思考模态,一种是理解的知觉,另一种是意志的动作 。
因为我们本身所能意识的思考模态只可概括地区分为下列两种:一种是知觉或理解的作用,另一种是意志的动作或意志的作用 。因此,感官知觉、想象和思考纯粹智慧的事物,都只不过是知觉各种不同的模态,至于欲求、厌恶、肯定、否定、怀疑等等,全都是意志各种不同的模态 。
(33)除非对所判断的事物没有充分的了解,否则我们绝不会犯错 。
【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名言名句_经典语录】对于任何事物,如果我们不下任何判断,则绝不会有犯错的危险 。即使下了判断,只要我们所同意的,完全是自己所明白而清晰地知觉到的,也不会铸成错误 。我们所以常发生错误,乃是因为我们对于自己所判断的事物,并没有精确的知识,就贸然进行判断 。
(34)在判断的时候,意志和理解都是必需的 。
我承认,判断需要理解,因为没有理由假设我们所判断的,乃是自己所不了解的 。不过,想要同意我们在任何情况下所知觉的事物,意志是不可或缺的 。在对任何一种事物下判断的时候,我们并不一定要完全了解它,因为我们对于许多事物,尽管只有很暖昧而混乱的知识,我们也可以大表赞同 。
(35)意志的范围比理解大,这就是我们犯错的原因 。
其次,理解方面的知觉,只能达到呈现于它的少数事物 。因此,它往往非常有限 。而在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下,意志可以说是无限的,因为我们看到,任何人的意志的对象,甚至是上帝的无限意志的对象,都可以成为我们意志的对象 。因此,我们的意志很容易超出我们所能明白地了解的事物之外 。如此一来,我们偶尔受骗,实在不足为奇 。
(36)我们的错误,不能归咎于上帝 。
虽然上帝没有赋予我们无所不知的理解力,可是我们绝不能据此就认为他是错误的创造者 。因为被创造的理解力本来就是有限的,而有限的理解力岂能了解一切事物 。
(37)人类主要的美德,在于能借着意志来自由行动,而他们所以受到褒贬,原因也在于此 。
意志的范围较大,这正符合它的本性,而且人类能借着意志来自由行动,乃是一种极高的完美性 。惟有这样,我们才能以这种特殊的方式支配自己的行动,而且因而受到赞美或责骂 。自动的机器虽然可以精确地进行预定的运动,但是我们并不会赞美它们,因为它们的运动是必然的 。
我们只会称赞制造它们的工匠,因为他不仅把它们制造得‘精确而以至成为行动的准绳,而且他这样做,是出于自由的,而不是必然的 。根据同样的理由,我们不应仅把自己当做机器,因为在选择和接受真理时,我们并非受必然所支配,而是自由的 。
(38)错误是我们行动方式中的一个缺点,不是我们本性中的一个缺点,而且臣民的错误虽然常常可以归于别的主人,却不能归于上帝 。
其实,不论什么时候犯错,都是我们的行动模态有缺点,或者在运用自由时不得当 。可是我们的本性并没有丝毫的缺点,因为不管我们的判断是真或是假,本性永远不变 。虽然上帝本可以给我们以智力上的聪明,使我们永不会犯错误,可是我们并没有任何权利,来向他要求这一点 。
因为在我们方面,凡是能防避祸患的人,如果不来防止它,确乎可以说他是犯了罪恶 。不过,上帝虽然有能力防止我们犯错,但是我们也不能把犯错的责任推到他身上 。因为“在上位的人有权力支配下属”这种说法所以成立,虽然是为了防范下属作恶,可是上帝支配宇宙的权力是完全绝对和自由的 。故此,我们应该因为他赐予我们不少美德而心怀感激,而不应该埋怨他没有把他有权赏赐的一切赐予我们 。
(39)意志自由是自明的 。
最后,我们明显地看到,我们拥有一个自由的意志,可以对任何事物发表赞同,或反对的意见 。这个真理必须归入我们那些最初而最普遍的观念中(这些观念是天赋的) 。有关这一点,我已经明白地表示过了,我们在想尽办法怀疑一切的时候,虽然假设过那位创造我们的“存在”其曾用其无限的权力在各方面来欺骗我们,可是我们仍觉得自己有一种自由,可以拒绝相信完全不确定和稍可怀疑的事物 。不过在那时,我们所不能怀疑的事物(自由),就像我们所能明晰地知道的任何事物一样是自明的、明白的 。
(40)我们还可以确定,上帝预设了万物 。
不过,由于在上帝方面所发现的一切,足可以令我们肯定他的权力是无限的 。因此,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一举一动不是他预设的,那实在是一种罪过 。但是我们如果着手把上帝的预先的命令和我们的自由意志调和起来,并且想在同时了解这两种真理,则我们便会立刻碰到一些巨大的困难而感到为难 。
(41)自由意志如何可以跟神圣的预先设计相调和呢?
不过,相反地,我们也可以摆脱这些迷惑,倘使我们记得我们的心是有限的,而上帝的权力是无限的;他不但可以凭其权力永远知道现在或未来,而且他可以意欲它或注定它 。因此,我们拥有的智慧,只足以明白而清晰地丁解上帝有这种权力,却不足以了解他如何使人类的自由行动变得不确定 。在另一方面,我们又意识到自己有一种与自由相对的能力,而且在我所知道的事物之中,没有比这一点更明白而清晰(因此,无所不能的上帝应该令我们相信这两种能力) 。因为如果我们由于不了解自己明知不可了解的事物,就怀疑自己充分知觉到的事物,也不相信自己所经验到自身所有的事物,那是十分荒谬而悖理的 。
(42)虽然我们绝不会欲求犯错,可是我们所以会犯错,仍是由意志来的 。
不过,既然我们知道自己的一切错误皆源于意志,而且谁也不愿意欺骗自己,因此,如果我们的判断竟然会出错误,那真的有点莫名其妙了 。可是我们必须注意,愿意受骗和愿意同意偶尔有错误的意见,两者之间实在有很大的差别 。因为没有人愿意故意犯错,可是我们很难找到一个人不轻易同意那些隐藏着错误的意见 。我们甚至经常看到,有些人太过热衷于真理,往往忽略了明知该遵循的途径,以致对一知半解的事物妄下判断 。因此,难免会常常犯错 。
(43)如果我们只同意自己所明白而清晰地知道的事物,则绝不会犯错 。
我们可以肯定,如果只同意自己所明白而清晰地知觉到的事物,我们就绝不会把虚妄当做真实,因为上帝既不存心骗人,那么他所给我们的知识官能一定不能是错误的,而且根据同样的理由,我们如不把自己的意志官能扩及于我们所明知的物象以外,那么也不会是错误的 。即使无法以理论来证明这个真理,我们的心灵也会自自然然地同意自己所明白地知觉到的事物,不可能再怀疑它的真理 。
(44)在同意自己所木明白地知觉的事物时,虽然我们的判断也许是真的,可是这种判断毕竟是不正确的 。因为记忆屡次欺骗我们,令我们相信某些事物是以前充分了解过的 。
我们还可以肯定,当同意任何自己不确实了解的理由时,我们只是欺骗自己,而且往往是错误的,即使遇到真理,那也只是碰到运气而已 。因此我们绝无法肯定自己不会犯错 。我也承认,我们很少对自己所不了解的事物不判断,因为自然之光告诫我们绝不可以这样做 。不过我们所以还是经常犯错,乃因为妄自推测,过去有许多自己熟知的知识贮藏在记忆里,只要一记起来,就可以对任何事物不判断 。其实,我们根本没有这种知识 。
(45)明白的、清晰的知觉由何成立 。
世上诚然有许多人,终其身也不曾以适合于判断的途径来认知任何事物 。由于我们要建立确定而没有争论余地的判断,那么我们所依靠的知识,就不仅一定要明白,也必然要清晰 。凡是呈现给能专注的心灵而又为其所明显地了解者,我称之为明白,就像一些对象,如果呈现在凝视它们的眼睛之前,并以足够的强度来刺激眼睛,而眼睛也处于适当的位置来观察它们,则我们可以断言自己明白地看到那些对象 。至于所谓清晰的对象,则是界限分明,与一切对象厘然各别,而其中只包括明白内容的一个对象 。
(46)由痛苦的例证可以看出,一个知觉即使不清晰,也可以是明白的;不过凡是不明白的知觉,都不会是清晰的 。
举一个例子来说,当任何人感到剧痛时,他对这种痛苦的知觉也许是十分明白的,不过却不是清晰的,因为感到痛苦的人往往把痛苦的知觉,跟他们对痛苦本性所构成的暧昧判断混淆了,并且以为痛的地方,有某些东西类似他们明白地意识到的那种痛苦感觉 。因此,知觉可以是明白而不清晰的,但绝不能是清晰而不明白的 。
(47)为了扫除我们早年的偏见,则必须探究我们每个简单意念中,到底含有什么明白的东西 。
在我们早年,我们的心灵耽于身体,因此,它虽然很明白地看到许多事物,可是它还不能清晰地知道它们 。因为即使在那时候,我们已经对许多事物运用了判断力,所以养成了不少偏见,而且大多数人在以后也摆脱不了那些偏见 。不过现在为了使自己能够摆脱这些偏见,我愿在这里简略地列举出我们的思想所组成的所有简单的意念,并在每一个意念中分辨出何为明白的,何为模糊的,或易引起错误的 。
(48)我们知识的一切对象可分为两类:(一)各种事物或事物的性质,(二)永恒的真理 。我们先列举一些事物加以说明 。
我把知识的所有对象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种事物或事物的性质,一类是只存于思想中的永恒真理 。在第一类中,最普遍的对象就是实体、绵延、秩序、数目,或许还有别的;这些意念是可以应用于各类的事物的 。在这些事物方面,我只承认有两个最高类 。第一种是智慧的事物,.或有思考能力的事物,其中包括心灵或能思的实体和它的性质 。第二种是物质的事物,其中包括有广延的实体,或物体和它的性质 。知觉、意欲,以及一切认知模态和意志模态,都属于能思的实体 。在另一方面,体积,或长、宽、高三量向、形状、运动、位置、部分的可分割性等等,都属于广延的实体 。除此之外,我们自身还经验到另一些事物,它们既不单属于心灵,也不单属于身体,它们只属于身心两者紧密无间的连结(有关这一点,我稍后再加以解释) 。属于这一类的,有饥饿和口渴的欲望等等,还有不完全是心理作用的那些感情,诸如忿怒、快乐、悲伤、爱恋等情绪,也属于这一种 。最后,一切感觉,如痛苦、骚痒、光觉、色觉、音觉、嗅觉、味觉、热觉、硬觉,以及别的可感的性质,也都属于这一类 。
(49)永恒的真理是不能这样列举的,不过这也不是必需的 。
我以上所列举的,只不过是一些事物的性质或事物的模态 。现在我们必须谈谈永恒的真理 。我们虽然都知道无中不能生有,可是,“无中不能生有”这个命题,我们不能把它当做是一种存在的事物,或一种事物的模态 。它只是存于心灵中的一种永恒真理,这就是所谓共同概念或公理 。属于这类的有以下这些例子:“同一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凡是已经做好的不能变成未做好的”、“一个能思想的人,在他思想时一定存在着”等等 。此外还有别的无数真理,这些真理我们是难以一一列举的,而且我们也不必如此列举,因为我们如果不被偏见所蒙蔽,则我们在有机会思想它们时,.定不会不知道它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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