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者死后继承资产


高效的继任计划对于确保你辛苦赚来的财富到达合适的人是非常重要的..在不动产的情况下,这一点更为重要,因为这种资产的法律继承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 。例如,居住在公寓中的人受合作社法管辖,该法规定在死亡时提名住房 。然而,提名与遗嘱遗赠财产并不相同 。

可以注意到,提名只规定了在住房协会的记录中转移姓名,但并没有使被提名人成为公寓的正式所有人 。法定继承人是财产的受益所有人,被提名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处置资产 。继承财产的法律取决于死者是否已经执行了遗嘱 。教徒(包括佛教徒、耆那教徒和锡克教徒)受1956年《教继承法》管辖 。其余的人属于1925年《继承法》的管辖范围 。
受《教继承法》管辖的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执行将其财产遗赠给任何人,甚至不包括亲属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必须从孟买、加尔各答或钦奈的资产法院获得遗嘱认证 。
另见:关于继承人与被提名人财产权的重要裁决
如果已故的财产所有人没有留下遗嘱,法定继承人将按照1956年《教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财产 。第一种优先选择是第一类法定继承人,其中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继承人等近亲属 。当涉及到他们的每一个份额时,儿子和女儿,以及父母将拥有平等的份额 。配偶也有权获得一份股份 。然而,如果有不止一个未亡配偶,他们都将分享他们有权享有的一部分 。他们的继任者也只能得到一份股份,而他们所通过的人有权得到这份股份 。
当一所房子没有遗嘱时,女性继承人有权要求分享并留在房子里 。但是,只有男性继承人有权分割财产,女性继承人不能要求分割 。尽管留下了遗嘱,但法律继承人仍然需要从法院获得继承证书 。这是法律文件,授权该人或获得它的人,代表已故的个人,以收集应他的债务和证券,或以他的名义应付 。为取得继承证明书,须向裁判官或高等法院提出申请 。
这是相当明显的,一个意志防止了许多问题的发生,也确保了财产的有效传递给正确的人 。
【在所有者死后继承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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