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中新社北京5月8日电 (采访人员 张素)“对涉野生动物保护、洋垃圾等行为 , 不仅惩治直接贩卖、者 , 更要打源头、追幕后 , 依法追究提供者、购买者的刑事责任 , 取缔非法交易链条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8日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说 。
王旭光说 , 要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在刑事案件中 , 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 , 对于隐蔽排污、多次排污、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排污等行为 , 依法从重处罚 。
他说 , 对于行政案件 , 要对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对于民事案件 , 应对超范围探矿、违法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行为 , 依职权认定无效 。
采访人员从会上获悉 , 为突破“有损害才能有救济”的传统理念 , 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 , 最高法已着手研究制定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相关规定 , 以规范和促进禁止令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的适用 。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人民法院为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进行的危害、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 以裁定形式做出的一种行为保全 。由此可以直接在短时间内制止被申请人的环境污染行为 。
“对于防范化解风险 , 防止被告人在缓刑期内再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 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王旭光说 , 除适用于刑事诉讼 , 环境保护禁止令已越来越多地被人民法院适用于民事诉讼 。他同时强调 , 由于环境资源民事、行政诉讼中尚无专门法律规定 , 加之环境保护禁止令直接影响被申请人的实体权利 , 实践中应依法审慎予以适用 。(完)
【要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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