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名言名句

关于法律的名言名句1、 自由并不能保证我们一定获得某些特定的机会,但却允许我们自 己决定如何处理或运用我们所处于其间的各种情势 。——【英国】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2、 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及 福利所依赖并以之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 。——【英国】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3、 对自由的主张,从终极的角度来看,既是对一系列原则的主张,也是对集体行动中权宜性措施的反对 。——【英国】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4、 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始终亦是诚信个人责任的时代 。——【英国】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5、 自由人的标志乃是其生活并不依赖于其他人对品行的看法,而只 依赖于他给其他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英国】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6、 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一部遵守程序性保障的历史 。——【美国】法兰克福特《法兰克福特法官文集》
【关于法律的名言名句】7、 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里,历史学家们出卖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 真理的自由 。在极端自由的国家里,他们也出卖真理,正因为有自由的缘故 。——【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8、 没有自由,法律就名实俱亡,就是压迫的工具;没有法律,自由 也同样名实俱亡,就是无法无天 。——【美国】詹姆斯·威尔逊《威尔逊集》
9、 法律都是对自由的限制,它们唯一可能为自己解释的正当理由在 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情况下对自由进行限制是为了在总的结果 中为人们带来更多的自由 。——【美国】庞德《法理学》
10、 自由的基本箴言是容忍 。——【美国】柯立芝《柯立芝演说集》
11、 自由预设了个人具有某种确获保障的私欲,亦预设了他的生活环 境中存有一系列情势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 。——【英国】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12、 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 。——【英国】洛克《政府论》
13、 失去那种自由是多么轻而易举,而失而复得又是多么艰难不易 。——【美国】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14、 为了自由,我们当了法的奴隶 。——【古罗马】西塞罗《论法律》
15、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这是因 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 没有自由 。——【英国】洛克《政府论》
16、 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何人是高于法律之上 的 。一个自由的人,服从但不受奴役;有首领但没有主人;服从法律 但仅仅是服从法律 。共和国对于行政官所设下的全部障碍,都是为着 保障法律的神圣堡垒的安全而建立的 。他们是执行者而不是仲裁者; 他们应该保卫法律而不是侵犯法律 。——【法国】卢梭《社会契约论》
17、 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 。自由还在于不使别人的意志屈服于我们的意志 。如果屈服了,那就不 是服从公约的法律了 。做了主人的人,就不可能自由 。——【法国】卢梭《社会契约论》
18、 我们在古希腊人和西塞罗、经中世纪到约翰-洛克、大卫‘休谟、 伊曼努尔·康德等古典自由主义者以及苏格兰道德哲学家,直至19世 纪及20世纪的许多美国政治家的历史发展中发现了一个伟大的传统,对于他们来说,法律与自由相互依存而不可分离 。然而,对于托马斯‘霍 布斯、杰里米·边沁等众多法国思想家和现代法律实证主义者来说,法律则必然意味着对自由的侵犯 。在这么多伟大的思想家之间所存在 的这一明显的冲突,并不意味着他们达成了相反的结论,而只意味着 他们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着“法律”这个术语 。——【英国】哈耶克《法律、立法自由》
19、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 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 。处在社会中的人的 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 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 。——【英国】洛克《政府论》
20、 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应该做的事情,而 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 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 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21、 政治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政治自由的 政治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 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法国】卢梭《社会契约论》
22、 公民的真正的政治自由可以在中庸的国家中得到保障,只要其宪 法规定了限制政治权力的具体规则 。因为政治自由不能停留在纯粹的 概念或抽象的理想上,它应当得到所有公民的良好领悟和感知 。——【美国】罗森鲍姆《宪政的哲学之维》
23、 与其说个人自由权是一个法律救济办法的问题,倒不如说是政府 权力的问题 。——【英国】詹宁斯《法与宪法》
24、 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且毫无保留地发表意见 。这个自由 若得不到承认,或者若不顾禁令而加以力主,那么在人的智性方面进 而也在人的德行方面便有毁灭性的后果 。——【美国】约翰·密尔《论自由》
25、 作为法学家,我们应当正确地坚持公正司法的重要性,人身保护 状的价值,普通民事救济办法和具有执行令性质的强行令、禁止令和 调卷令的重要性,以及明确界定法律的必要性和选举自由、言论自由、 结社自由的基本性质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所有这些只是细枝末节,最重要的是应创造一种氛围,以使普遍公民不仅可以谈论他的国家而 且可以谈论他的政府 。——【英国】詹宁斯《法与宪法》
26、 对于言论自由和保护私人声誉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没有什么法 律措施能够提供一种理想的解决方案,也没有任何理由来期望联邦最 高法院将会按照我的建议来扩大沙利文判例的规则的适用范围 。但是,与现行的这套复杂而易变的规则相比,一种将原告和被告同等对待的 统一的制度看来更符合每个人的利益,包括新闻界以及知名的和不知 名的公民 。——【美国】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27、 宪法律师们和宪法学者们对言论和新闻界自由条款已经设想了许 多合法依据,然而这些合法依据中的大多数可归类于两个主要类别中 的一个 。第一个大类从工具主义角度来认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也就 是说,不是因为人们具有本质的道德权利来诉说心声而需要言论自由,而是因为允许他们具有言论自由会施惠于我们大家 。按照言论自由的 合法依据的第二种观点,言论自由是有价值的 。这不只是因为言论自 由带来的后果,而且还因为它是一个正义的政治社会的基本的和“构 组上”的特征,在这样的政治社会中,政府将它的成年公民《不具有 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28、 看成是富有责任心的道德主体 。——【美国】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29、 如果学术自由的范畴和目标现在还未确定,那么,试图界定它们 则是重要的 。我们还必须构建一种全新的符合两条检验标准的学术自 由观 。其一,新的界定必须尽量符合对学术自由所要求的或未要求的 总体性理解,以便它能对已建立的价值提供新的解释,而不是建立一 种新的的价值标准 。其二,它必须为那些表明为什么学术自由是一种 价值,我们从而可以判断它是否重要,以及是否或何时它应该对另外 的相抗衡的价值作出妥协 。——【美国】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30、 为了重新诠释学术自由,学术自由必须达到两个层次上的隔离 。首先,它使得大学、学院以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既要与立法机构和法 院这些政治机构相分离,又要与大财团等经济势力相分离……其次,学术自由将大学的行政人员与大学的学者们相分离:大学官员任命教 授,给各系分配预算,通过这种途径有限度地决定学校的课程设置 。但是他们不能越俎代庖来决定被任命的教授的教学方式以及教学内容 。——【美国】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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