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


【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是: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 。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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