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13岁被拐”案一审宣判:被告犯拐卖人口罪获刑12年

【“陕西女子13岁被拐”案一审宣判:被告犯拐卖人口罪获刑12年】35年前 , 13岁的陕西女孩郭丽(化名)在上学途中被拐卖至山东菏泽 , 被迫为当地男子李某某生育一名男孩 。约两年后 , 郭丽向警方求助 , 随后被家人接回老家 。
2022年 , 郭丽向当年的人贩追责 , 山东菏泽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后 , 逮捕嫌犯陕西渭南人赵某某 , 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12月19日上午 , 该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

“陕西女子13岁被拐”案一审宣判:被告犯拐卖人口罪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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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郭丽参加一审
2023年2月20日上午 , 郭丽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被告赵某某犯拐卖人口罪 ,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此前郭丽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被驳回 , 她表示 ,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她将上诉 。
一审宣判:
被告犯拐卖人口罪获刑12年
驳回附带民事诉求
判决书显示 , 法院认为 , 被告赵某某以出卖为目的 , 伙同他人拐卖妇女 , 其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被告拐卖不满14岁幼女与他人同居 , 属情节严重 , 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 。
判决书也显示 , 被告赵某某在本次犯罪后又多次犯罪 , 且对本案事实当庭翻供 , 不认罪不悔罪 , 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 , 应依法严惩 。
此前 , 郭丽提出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判决书显示 , 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某的诉讼请求 。郭丽表示 ,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她将上诉 。
13岁被拐生子
35年后追责人犯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 , 郭丽生于1973年 , 家住陕西渭南 。1987年初 , 13岁的郭丽在上学途中 , 被一男一女拐卖至山东省菏泽市胡集乡 。她被迫与当地男子李某某一起生活约两年 , 期间被李某某家人严格看管 , 于1988年6月生育一个男孩 。
约两年后 , 郭丽找到机会向菏泽公安报警 , 一个月后 , 她的家人和民警到胡集乡 , 把她接回陕西老家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起诉书显示 , 经审查查明 , 被告人赵某某于1987年春节后某日 , 经事先预谋 , 伙同妻子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 , 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 , 在陕西省华县将上学途中的郭某某进行哄骗 , 让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 , 乘机带回山东菏泽胡集乡一旅社 , 并经人联系将郭某某卖给当地男子李某某 。
2022年3月初 , 郭丽决定追究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的责任 。菏泽警方立案侦查此案 , 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
12月19日上午 , 该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当日 , 郭丽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 嫌犯赵某某通过视频远程参加庭审 , “他不承认(拐卖过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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