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恶意投诉,凭什么要回电话还要必须满意呢

今天小六偷个懒 , 来登一篇匿名投稿的文章:
前几天值班 , 正在处理案件时 , 接到了市长热线转派的投诉:X女士来电反映:因停车位问题 , 其丈夫与邻居发生肢体冲突 , 属正当防卫 , 后邻居报警 , XX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其丈夫带至派出所 , 但邻居一直不去派出所 , 导致其丈夫长时间在派出所拘留 。来电人认为派出所工作人员不积极协调 , 要求尽快处理放人 , 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 , 将处理情况回复来电人 。
这是一起当时正在派出所处理的警情 , 仅从投诉内容看 , 派出所的民警是多么的“懒政”及“偏袒一方”啊 , 上级倡导的“勤政”在哪里?上级倡导的“公正”在哪里?
而实际情况真如投诉这样吗?
接到投诉的时间是下午3点30分 ,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的时间是中午12点26分 , 投诉时间距案发时间 , 仅仅过去了4小时 , 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所采取的“传唤” , 就已经被投诉成了“长时间拘留” 。
那为什么在长达4小时的时间里 , 报警人一直不到派出所 , 而只让投诉人的丈夫自己在派出所呢?到底警察和对方有什么“特殊关系” , 如此“照顾对方”?
其实 , 投诉人所谓的“肢体冲突”的后果是 , 报警人已经被打成了“猪头” , 警察到时 , 也是满脸是血 , 警察在现场登记了报警人的身份信息后 , 报警人直接去了医院看病 , 在民警接到投诉前 , 还和报警人联系 , 报警人称大夫说他“眶骨骨裂、眼底出血” 。
这是报警人在下午4点半回派出所时的眼睛伤情照片:

对于恶意投诉,凭什么要回电话还要必须满意呢

文章插图
你还能看得出这是一只眼睛吗?
而这就是投诉人所说的他的丈夫“正当防卫”的后果 。
在派出所被传唤调查的投诉人的丈夫 , 一直咬定对方先动手打他 , 他只是还手打了一下 , 而视频监控调回来的时候 , 发现投诉人所谓的其丈夫“正当防卫” , 是朝着报警人的面部打了十几拳 。
格挡等保护性防守型动作 , 说是“正当防卫”还可以理解 , 就算你被打急了 , 偶尔还一下手为了逃跑 , 也说得过去 , 原地使用拳击等主动性攻击型动作 , 击打对方十几拳 , 投诉人当时就在现场看到了这一切 , 却认为其丈夫“属于正当防卫” , 不知投诉人是真法盲还是假法盲 。
在传唤期间 , 投诉人的丈夫在派出所也明确表示 , 调解只有一条路:各自看各自的病 , 否则免谈 , 宁可被拘留 。报警人被揍成“猪头” , 投诉人的丈夫身上连个红肿都没有 , 他的这种调解条件 , 确实对于他来说是真的划算 。
民警苦劝无果 , 好吧 , 做笔录准备拘留 , 就是正在做笔录的过程中 , 接到了投诉人的投诉电话 , 要求“尽快放人” 。
此案正在等待报警人的伤情鉴定 , 必定也会谁的责任谁负 , 调解不成的后果 , 则是根据录像显示的“互殴” , 将双方依法拘留 , 并根据情节和伤情分出轻重 。
想说的是 , 面对这样的不实投诉 , 不追究投诉人责任也就算了 , 竟然非要办案民警给投诉人打电话回访 , 还要力争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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