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主席 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和总裁( 二 )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过于强调“董事长”的角色,而对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的角色重视不够 。以至我们有些公司里没有董事会,但是有董事长 。现代公司中作为董事会主席的“董事长”,只是董事会运作上的一个需要,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公司归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指导之下管理,公司在董事会之下设置哪些执行性职务,多与少,兼任与分任等,完全是每一个公司根据自己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以及企业规模和业务状态而定的事情 。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主席 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和总裁】阻碍中国公司董事会真正到位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最关键、最致命是两个:制度设计上的董事长高于其他董事一等;实际执行上的董事会不能真正掌握经理的任命和解聘权 。
国有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而不是如一般有限责任公司那样,“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或者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由此导致的结果是,董事长总要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或者是在董事会之外的一个单独的公司机关 。这样的董事会如何能作为一个“集体”而发挥督导公司的作用呢?
制度设计上国有企业董事长高于其他董事一等既源自公司法,也源自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从公司法上来说,国有企业既然要设立董事会,并且已经由国资部门任命全体董事了,为什么就不能进一步“信任”董事,跟普通股份有限公司一样,由董事们过半数推选董事长?反过来说,既然连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如何运作,由谁来做“主席”组织和召集会议都不能给予“信任”,还何谈国有企业的董事和国有企业的股东一国资委之间能形成一种“信任托管”关系 。而股东与董事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是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石 。
与董事会不能选举产生董事长一自己决定谁是自己的主席一同样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实际执行中董事会不能真正有权决定经理人选 。选聘和解聘经理这条不能真正落实的话,书面上授予董事会的其他各种权力如战略制定等也就都成了一纸空文 。
不能自己推选董事长和不能选聘总经理的董事会,就不是真正的董事会 。现在有些企业能做到董事会选聘总经理,算是向真正董事会迈进了半步,如果再迈出另外半步—董事会自己推选董事长,就算迈出了完整的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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