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部分预售商家不退不换或以无货为由要求消费者退款的行为,可视为对承诺条约的违约 。除退款外,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赔偿 。如果商家明知自己无法交货还故意预售商品,就涉嫌欺诈 。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则需三倍赔付 。
作为卖家,爱园对于买家的吐槽深表理解:“买家在购买预售商品后确实会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成本,也会面临无货被退款的风险,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减少购买预售商品,或者选择品牌较硬、信誉度较高的店铺购买 。”
(应采访对象要求,韩丽、陈默、爱园为化名)
转自法治日报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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