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和应用 疏散照明( 三 )


在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1.安全出口:在出口门上方底边距门框100mm;
2.疏散指示、诱导灯:墙面1.0m以下,间距10m、20m,U形走道1m处,嵌入式安装;
3.地面安装:140mm 间距3.0m,240mm 间距5.0m 。
以电光源为主,蓄光型为辅;
4.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
正确了解和掌握应急照明设计的要求,对于建筑的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
灯具配电回路:
AC220V或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 。除高大空间场所,疏散区域内的应急工作电压均采用安全电压 。
现在普遍采用LED灯,功率小 。1kW的EPS可带非常多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应急照明联动控制:
4.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
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 。
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
疏散照明的几种型式及控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和应用 疏散照明

文章插图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1.系统的应急转换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设计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装置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 。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其控制装置能够手动控制各蓄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1.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方式
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后,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
2.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当系统内仅有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值班的场所;当系统内有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内 。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个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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