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有哪些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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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规定的节假日范围为: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
其他休假节日,如清明,端午,中秋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五 。
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两百 。
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有哪些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月工资基数除以21.75天乘3乘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月工资基数除以21.75天乘2乘加班天数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那么,证明劳动者加班的依据如下:
1、用人单位认可 。劳动者陈述其有加班事实并主张该加班事实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保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当庭或在答辩词中认可其保存了劳动者所陈述的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但经要求拒不提供该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此种情形下可以推定劳动者关于加班事实的主张成立;
2、视听资料 。劳动者提供的视听资料显示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管理人员明确承认涉及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保存在该单位的,但用人单位未向法庭提供该证据,经法庭释明,用人单位仍拒绝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
3、短信记录或者电子邮件 。劳动者提供的短信记录或者电子邮件显示其已经将经加班形成的工作资料交付给用人单位,且国家规定该种工作资料应长期保管的,用人单位应向法庭出示,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
4、劳动者提供考勤记录复印件中有加班事实存在,应视为劳动者已经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原件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
5、劳动者提供的零星考勤记录显示劳动者确有加班事实,但用人单位拒不提供一定期限内(如两年)完整考勤记录的,应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该期限内的加班事实,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6、来源于第三方的证据 。如李某为某公司销售人员,其工作地点位于某商场 。李某向法庭出示商场的上下班时间规定(一般商场的上下班时间均超过8小时)及商场的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显示商场每月底将商场内的销售人员的考勤记录发送于各公司并由各公司计算支付该公司人员的加班工资;或者商场出具证明证实霍某存在加班且霍某所在公司保存有霍某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上述两种情形下该公司必须出示考勤记录,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
7、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 。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中显示其掌握劳动者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如某公司提供的工资支付记录显示劳动者有加班工资一项,且该工资支付记录系由考勤记录统计而来,但该公司却拒不提供考勤记录的,应就此承担不利后果 。
8、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考勤管理制度,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考勤管理制度,且劳动者对应岗位描述的工作时间超出每周40小时的 。此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该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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