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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种类如何填写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 , 为多数人之债 。多数人之债又可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 , 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
【主债权种类如何填写】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但从债的效力 , 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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