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特大事故发生后 ,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 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
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
【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 , 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 。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 , 调查工作即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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