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决定由谁执行( 二 )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
3、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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