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个人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二 )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
动产抵押登记资料: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
法律依据: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不同的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个人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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