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质证方法和技巧,怎样对证明对象进行质证( 二 )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 。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 。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
《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则: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举证质证方法和技巧,怎样对证明对象进行质证】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据,可以予以否认 。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当全神贯注,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问内容,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人员的影响 。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绽,有针对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 。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也绝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 。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如此,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应如此 。惟此才能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权,才能展示出律师应有的风采 。
第二部分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技巧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做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 。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

举证质证方法和技巧,怎样对证明对象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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