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我国《民法典》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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