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求男方赔偿的条件,法院起诉离婚陪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三 )


(2)在实践中,此种情况下的举证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无过错方通常会采取偷拍照片,跟踪对方等行为来获取证据 。这些取证的方式都不太合适,就其证据的效力应予以考虑 。
(3)举证困难导致无过错方在请求救济的时候,不择手段,采取极端措施完成举证行为,使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其消极影响要远远大于积极影响,而且当事人举证的困难,给法院认定工作带来了不利 。因此,法院在认定是否有同居关系时应持审慎态度,避免因法院的裁判,给第三人名誉造成损害 。
3、实施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某一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受到其他家庭成员侵害的暴力行为的统称,包括从杀人、重伤到虐待、遗弃等各种身体暴力行为 。
(2)对于家庭暴力的举证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表现为过错方对受害方长期的,习惯性的实施暴力行为,其次,家庭暴力的行为具有相对的'严重性,一般都给受害方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 。因此,无过错方可以通过证明伤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此外,法院也应依法予以调查,积极地帮助受害方举证 。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对此的举证当事人可参照刑事自诉案件的举证 。
离婚要求男方赔偿的条件3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
二、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那法院在做出抚养权判决的时候,可能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是要大一些的 。当然,不管是女方争夺抚养权还是男方争夺,要是不能提供有利证据的话,自然就无法获得抚养权 。

离婚要求男方赔偿的条件,法院起诉离婚陪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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