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控制程序对应哪个标准( 二 )


a 首件确认时,仅对通过首件确认的报告,进行记录,IPQC 员直接签名即可,无需进一步审核;
b 进行 IPQC 时,在进行条件巡查时,仅记录条件异常与产品不合格之事实,除IPQC 员外,生产部应在记录上进行签名确认,生产部有权签署人员限领班、技术员级别以上人员;
c 进行 OQC 或 FQC 或 FQA 或 PSA 时,应记录正面负面信息,除品保部质检员签名外,品保部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或批准,不包含标签标识 。
5.3.2 记录由各部门在工作现场收集,并按程序文件和各项规定的表格进行记录,各部门按类别进行分类整理 。
5.4 记录的贮存、保管、处置
5.4.1 记录保存期限:具体见【记录一览表】 。
5.4.2 汽车产品的 APQP、PPAP、工装模具相关的技术记录,长期保存 。材料采购单和客户订单、品质检测、或实验记录资料,保存 10 年 。
5.4.3 非汽车产品的其他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
5.4.4 记录保存时,应考虑储存环境(记录储存环境要求防潮湿、防火灾、防虫害、防鼠害、防腐蚀、防丢失),记录的性质与重要性,避免记录的损坏,变质与遗失 。
5.4.5 超出保存期限的记录可适当采取二次复印使用、销毁(机密)等 。
6.相关文件
6.1 《文件控制程序》
7.记录
7.1 【记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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