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体检严格,大学生当兵体检要求( 四 )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
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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