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房屋,不是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么( 二 )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过户流程有那些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 , 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 房产继承分两种 , 一是遗嘱继承 , 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 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
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需要公证吗
1、要区别所继承的农村房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 , 再要看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申请人除了向公证处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外 , 申请人还要向公证处提供建房审批表 。所有继承人应当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根据国继承法 ,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 。农村过去收养子女的情况很多 , 以后要按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 , 收养法实施前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 , 主要以当时迁移户口来确认收养关系成立 。在县各姓氏的宗族谱较齐全 , 族谱里如收养之类的表况一般均有记录 , 可以提供给公证处作为参考 。此外还要向公证处提供村(居)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现状照片等 。依据不同的继承情况 , 公证处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办理农村房屋继承笔者建议 , 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农村户口继承人继承比较合适 , 在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时符合政策规定 。而且继承人可以申请审批拆屋建屋手续 , 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继承人继承 , 土地使用证虽可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 , 但今后申请建房时 , 符合审批条件的可以审批 ,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就无法批准 。因为目前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民组织成员使用 , 一旦房屋拆除后 , 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3、但如果继承人是非宅基地所在村村民 , 即继承人是居民户或外村村民 , 被继承人的房屋仍然可以合法继承 。另外再谈一下关于有关继承又有赠送的问题 。现实中往往是夫妻共有农村房屋 , 夫妻一方死亡 。这时发生部分继承 , 而部分要赠送的情况 , 这时 , 他们其中一个子女要求继承 。但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公证:
(1)子女户籍是宅基地所在村;
(2)无房 , 结婚成家 , 符合建房审批条件;
(3)健在一方配偶同意 , 将自己的一半产权房屋赠与给子女;
(4)其余一半房屋按法定继承办理且继承人 , 受赠与人为同一个子女 , 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5)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 。否则 , 不能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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