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女子和麻友喝酒后回家途中跳河身亡,麻友要担责吗?( 二 )


至于“必要的救助和照顾义务”,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需要考虑在场的各参与者的身体状况、神智、言行等,同时是否存在劝酒,甚至灌酒等行为 。在共饮人出现醉酒、意识模糊、言行异常等情况时,是否充分履行对其的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如果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受害人酒后受到人身损害,则属于违反因共同饮酒这一先行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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