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不同意怎么强制离婚,想离婚另一半不同意怎么办( 二 )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然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
第三步: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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