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频遭短侵权 平台以“技术中立”推卸责任 专家建议提高短平台侵权赔偿金额( 三 )


李扬认为,作为下位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应当作出与上位法民法典相一致的修改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未及时作出修改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在有关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内容分发服务提供者负有过滤版权侵权内容,正当且合理 。
“基于权利人维权困难、成本巨大的现实状况,出于利益平衡的角度,短视频平台增加版权管理同样具有事实和法律基础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姚兵兵认为 。
在他看来,权利人追究上传者责任很困难,而短视频平台提供作品的存储、传播和取得收益等行为,让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更加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也符合激励创作和鼓励作品传播的目的 。
“短视频平台要尽到最大诚信原则下的善良管理人义务,必要时承担审查和过滤的义务,否则将因违反注意义务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卢海君说 。
此外,针对侵权违法成本过低的困境,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明确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提出,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 。
与会专家提出,各地法院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普遍加大了判赔力度 。
在宋健看来,短视频领域判赔额的确定,首先应当根据个案因素确定,但总体趋势是提高判赔额,提高侵权行为的代价 。同时,可预期的是,个案中的高判赔也必然会有所增加,当然最重要的是,版权视频领域的高判赔额案件,也应当是精细计算出来的,且在裁判书中呈现详细计算的依据 。如果被告仅作消极抗辩,甚至拒绝提供证据,则法院直接支持原告诉请的可能性增大 。这体现了鼓励双方当事人诚信、积极参与诉讼的司法价值导向,使得判赔额更为公平合理,体现视频作品真正的市场价值 。
【影视剧频遭短侵权 平台以“技术中立”推卸责任 专家建议提高短平台侵权赔偿金额】“司法定价是知识产权客体市场价值的最终体现和保障,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应获得高判赔额,才能减少侵权,侵权现象才能得到有效制止 。”宋健说 。(采访人员 陈磊)

推荐阅读